【港區國安法】壹傳媒前高層張劍虹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官相信或續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
發布時間: 2021/11/10 12:46
已停刊的《蘋果日報》6名前高層,及旗下3間公司,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案件早前提堂,6名被告均被還押候訊。其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保釋被拒。法官今(10日)頒下判詞指,考慮過張的背景及聯繫等因素後,認為若准許保釋,沒有足夠理據相信張不會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故拒絕申請。
法官李素蘭早前已拒絕申請人張劍虹之保釋申請,今頒下書面判決書指,申請一方指有關控方的串謀指控與申請人無關,申請人受僱於集團管理層,沒有證據指控其個人涉及發布有關涉及指控之材料,亦沒有證據指控申請人涉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,或曾涉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材料。
申請一方指,申請人被指控涉及串謀,建基於他身為集團高層而作出的推論,除此以外,並沒有任證據指控申請人與危害國家安全之指控有聯繫。申請人的工作職責只涉及集團財政及業務運作,毋須負責日常編輯及出版事宜,加上集團已永久停止出版《蘋果日報》及《壹週刊》,而申請人亦已辭去所有職務,因此已不可能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集團透過子公司與台灣業務仍有聯繫,申請人為台灣公司董事,管理台灣報章及網上平台新聞,顯示申請人仍有一定聯繫,加上台灣公司資金約有1.41億港元。
律政司一方續指,即使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後,台灣蘋果網上平台仍有指控香港政府及警隊之文章。本案所涉指控是串謀其他人勾結外國勢力,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故此申請人秘密地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及能力仍然高。
律政司又指申請人作為高層,可指使或可監管其他人出版文章,而申請人亦與外國有密切聯繫,故反對申請。
法官於判詞指,考慮過申請人背景、其聯繫、財政狀況及相關因素後,認為若准許申請人保釋,沒有足夠理據相信他不會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故拒絕申請。
案中被告包括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、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、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(59歲)及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(47歲)。另案涉《蘋果日報》4名前高層,4人分別為筆名「李平」的前主筆楊清奇(55歲)、前副社長陳沛敏(51歲)、筆名「盧峯」的前主筆馮偉光(57歲)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(51歲)。
各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,在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,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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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